中新山西网2月24日电 昨日,太原市工商局出台了《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登记办法》。今后,包括商标权丶著作权丶专利权等在内的知识产权可以经评估后作价入股了。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登记注册资金来源,同时,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也可得以有效利用。
为了鼓励规范法人丶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设立内资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丶法规规定,市工商局制定了《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登记办法》。办法规定了股东可以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出资的除外;作为非货币出资的知识产权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70%。申请人采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设立有限公司,可以依法采取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形式。先实缴30%的货币资金,注册资本按申报数体现,待知识产权办理权转移手续后,再进行实收资本到位的变更登记;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在公司章程中必须注明知识产权出资形式的股权退出方式,并需要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丶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和法律丶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