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西网2月22日电 去年11月,省工商局曾向社会公布山西省首个专门的群众举报奖励办法。昨日,省工商局就此明确,举报商业贿赂丶垄断行业丶假冒伪劣等10类经济违法违章大要案件,可获取奖励。
据介绍,今后,群众举报10类经济违法违章大要案件,即可获取奖励,具体举报内容为:未取得许可证丶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行为;为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经营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丶运输丶保管丶仓储以及供水丶供电丶互联网接入服务等经营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丶威胁公共安全丶破坏环境资源的经营行为;传销行为及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丶培训场所丶货源丶保管丶仓储等条件;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商业贿赂行为;公用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实施限制竞争丶妨碍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活动中实施商标侵权丶合同欺诈丶盗版侵权丶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生产丶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经营无合法来源的进口汽车丶通讯工具丶数码相机丶高档烟酒丶高档服装等商品的走私贩私行为;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上述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工商管辖并直接查处的经济违法违章大要案件。奖励时,依据省工商局丶省财政厅去年11月出台的关于举报经济违法违章大要案件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个案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举报,奖励金额专项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