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西网2月21日电 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了解到,自2008年2月1日起,山西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办理赴香港丶澳门就业证件,须提交商务部出具的《对香港丶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备案登记表》或者《对香港丶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劳务合同期满后续约的内地居民办理签注延期手续,须提交商务部出具的续约《登记表》或者《审批表》复印件。
据悉,我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之所以发布这些新规,主要是因为商务部2008年2月1日调整了内地输港澳地区劳务政策,对所有输香港劳务合作项目和除酒店等服务行业的输澳门劳务合作新签或续签项目不再进行立项审核,改为备案登记,并出具《对香港丶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备案登记表》;对输澳门酒店等服务行业劳务合作新签或续签项目仍由商务部立项审核,并出具《对香港丶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