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西网1月26日电 昨日起,太原市对成品粮丶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太原12家大型企业需履行调价备案程序。
按照规定,除向省物价局履行提价申报程序的3家企业外,还有12家企业需向太原市物价局履行调价备案程序,分别为: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丶山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丶山西山姆士超市有限公司丶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太原长风街分店丶山西田和农副产品经营有限公司丶太原田和食品集团肉联厂丶太原市牛羊肉类加工厂丶太原市六味斋实业有限公司丶古交市家园超市丶古交市田和超市丶清徐县家家乐超市丶清徐县东湖超市。
太原市物价局局长毛志鸣表示,此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是为了制止部分企业的不合理涨价,并不影响企业的自主定价权。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期间,太原市物价局将建立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加强对太原重要农副产品的价格监测丶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