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西网1月27日电 省物价昨日宣布,适当调整山西省公路客运票价浮动政策。今后,我省公路客运票价上浮,不再限于节假日,改为随市场情况浮动,并履行备案丶提前公示程序。为适应公路运输市场情况变化,缓解成品油价上涨影响,省物价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公路旅客运输价格浮动制度。调整内容为,取消省物价2006年公路运输价格只限于在节假日上浮的规定,客运经营者今后可根据市场需求的,在保持客运价格基本稳定前提下,在政府部门核定票价的基础上进行票价浮动,以缓解油价上涨的影响。具体浮动幅度为,上浮不得超过20%,下浮后的票价不得低于运输成本。客运经营者实行票价浮动,应提前10天会同汽车客运站报价格丶交通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规定的基本运价和浮动幅度,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示。
对不执行国家规定擅自提价行为,物价部门将实施严肃查处。